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合理任用公務員,,規(guī)范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章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必須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下列原則:
�,。ㄒ唬h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原則;
�,。ㄈ┟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委任制公務員。
選任制公務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職務的任免,、升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聘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另行規(guī)定。
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五條 領導成員職務應當按照規(guī)定實行任期制。
第二章 任 職
第六條 公務員任職,,按照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七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和資格。
第八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任職:
(一)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
�,。ǘ┩ㄟ^調任、公開選拔等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
�,。ㄈ⿻x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ㄋ模┺D任,、掛職鍛煉的;
�,。ㄎ澹┟饴毢笮枰氯温殑盏�,;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第十條 公務員任職,,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擬任職人選,;
�,。ǘ└鶕毼灰髮M任職人選進行考察或者了解;
�,。ㄈ┌凑崭刹抗芾頇嘞藜w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guī)定履行任職手續(xù),。
第十一條 公務員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計算。
第十二條 公務員任職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確定級別,。
第十三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任職務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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