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青海分院2021-12-0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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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22時,,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公安局接到朱某報警,稱其女兒朱某甜(女,21歲)在當日晨練時失聯(lián),。接警后,,公安機關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全方位查找。5日凌晨,,在南門山樹叢中發(fā)現(xiàn)朱某甜遺體,。市、縣公安機關立即開展案件偵查,,于11月8日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男,,41歲,竹山縣人),。
21歲本該是花一樣的年紀,,大學畢業(yè),步入社會,,真正開始體驗自己的人生,,誰能想到一次晨跑就能遇害,新聞報道雖然簡單的就將事情宣布社會,,在嚴懲犯罪分子的同時,,我們還應該對該事件里面的細節(jié)仔細研究,反復琢磨,,此類事件對于我們還有哪些值得吸取的教訓?避免類似不幸的事件再次發(fā)生,。
1.安全意識的提升。遇害女孩晨跑當天,,與其父親有過聯(lián)系,,表示自己跑的太累了,希望父親能去接一下她,,可最后的結果是女孩遇害了,。但是其中緣由各大媒體報道均不一致,在此我們也不好做評論,。不管是男孩子還是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識,避免獨自出行,,尤其是深夜或者凌晨,,如果卻有特殊情況要出行,一定要和家人報備自己行程,,隨和和家人匯報自己的位置,,以便遇到突發(fā)情況隨時取得聯(lián)系,家人也要及時提供相應的幫助,。
2.公共場所監(jiān)控,、安保等的完善,。女孩遇害的地點是在縣城新建的公園中,公園中的監(jiān)控設施并不完善,,以至于在報警四天后才找到女孩的遺體,。在國家脫貧攻堅的大潮中,很多縣城都摘掉了貧困的帽子,,修建了供百姓休閑的公園,,但是公園的基礎設施并沒有跟上。因此,,相關部門也應該從此事中吸取教訓,盡快完善公共場所的基礎設施,,也應該加強對公園等場所的管理,,規(guī)定開閉園時間,安排安保人員巡邏,,在醒目處設置警示牌等,。
3.解決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yè)問題。犯罪分子張某因犯搶劫,、強奸,、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后減為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之后又經過五次減刑,與2016年7月出獄,,雖然出獄5年,,但是一直沒有找到繼續(xù)生活的方式和工作,游蕩在城市和鄉(xiāng)村的角落里,。國家和政府以及相關部分為了避免這類人再次犯罪,,應當開展相關技能培訓,讓他們掌握一技之長,,解決出獄之后的生計問題,。
悲劇已然發(fā)生,吸取教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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