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11-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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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近日,,據(jù)網(wǎng)友爆料,,陜西漢陰縣國土局在大門口的“縣委第七督導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征求箱”一側安裝了一個攝像頭,,攝像范圍正對準意見箱,。所有人向該箱子投放意見材料時,,均暴露在監(jiān)控之下,。對此,漢陰縣國土局回應迅速,,“攝像頭的安裝是早于意見箱的”,,“在設置征求意見箱時,單方面考慮群眾投遞方便,,未考慮到攝像頭這一因素”,,已將意見箱調整至無攝像頭區(qū)域,并就工作失誤向廣大群眾作出道歉,。
對此,,有質疑聲音問,漢陰縣國土局工作人員的回復也許是真實的,,但這仍然不能消解公眾的質疑與疑慮,。既然知道那個地方已經(jīng)安裝了攝像頭,為什么還在那個地方安裝意見箱?意見箱不能安裝于攝像頭之下,,這是起碼的常識,,堂堂公權力部門及其人員連這點常識都不懂嗎?這也同樣反映出該局并未充分重視意見箱搜集民意的功能,沒有考慮到攝像頭會對公眾表達意見產(chǎn)生干擾,,走過場的意味較為明顯,。
模擬題
那么,,針對這一所謂的失誤現(xiàn)象,,我們應該怎么防微杜漸?
【現(xiàn)狀解讀】
搞清楚安裝意見箱的意義,,安裝意見箱或舉報箱,、投訴箱,目的是發(fā)動百姓對公權力部門及其人員進行監(jiān)督,,促進整肅綱紀,。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信息泄露,、暴露了真實身份等,進行舉報,、投訴,、監(jiān)督的群眾遭到了打擊報復,致使群眾顧慮重重,,不敢舉報,、投訴、監(jiān)督,。這就需要采取各種手段保護舉報,、投訴、監(jiān)督的群眾,,而不能把意見箱或舉報箱,、投訴箱安裝在公權力部門設置的攝像頭下,正是保護舉報,、投訴,、監(jiān)督群眾的題中應有之義。漢陰縣國土局將意見箱安在攝像頭下群眾還敢暢所欲言嗎?從這個角度看,,質疑在攝像頭下安意見箱,,絕非小題大做,有關部門應該認真反思,,祛除反應情況的群眾心里障礙!
把意見箱放在攝像頭下本質上是對權力制約的一種軟抵制,。這或許表明,,并非所有公職人員都對外部監(jiān)督從善如流、虛懷若谷,。實際上,,通過攝像頭監(jiān)控舉報人并打擊報復的現(xiàn)象仍然時有發(fā)生,,這樣的擺設索性不要也罷,,監(jiān)督下的反應,群眾哪敢說真好,,敢于反應真實情況,,要反映也是一些無關痛癢的不會遭到打擊報復的點而已吧!
攝像頭下的舉報人的信息很容易被知曉,就變相縱容了這些既得利益者,,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最終致使群眾顧慮重重,不敢舉報,、投訴,。
【提出對策:如何解決】
首先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意見箱施加的法律保護,。但在執(zhí)行層面,,總會出些幺蛾子。拿國家規(guī)定當兒戲,,意見箱形同虛設!
其次加強外部監(jiān)督:應當創(chuàng)造便利的條件讓市民,,群眾暢通無阻沒有后顧之憂的去真實的說明情況,反應意見!加大渠道投訴,,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收集反饋線索的渠道愈加豐富,,除現(xiàn)場意見箱外還開通了網(wǎng)頁、電子郵箱和手機客戶端一鍵舉報等新形式,。在黨政機關辦公樓中,,對外部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箱應設置于方便群眾投遞的公眾場所,而不是所謂的政府大院,,就算意見箱旁邊沒有攝像頭,,院內大院也有各種監(jiān)控,容易暴漏反映人!
切實保護好舉報,、投訴人的個人隱私:相對于通過手機短信,、網(wǎng)站留言,、微博、微信公號等等,,信息量太大漏遺的同時,,通過設置意見箱的方式收集意見,還是更直接,、更方便,,也更具保密性。所以,,我們應該好好珍惜與利用這一傳統(tǒng)的提意見方式,,尤其是要注意對提意見者做好相關的保護工作。令其拋開各種顧慮,,將問題,、意見反映上來。但如果意見箱旁有攝像頭虎視眈眈,,誰還敢上前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