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11:39:3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近日,,在一個微信群里,,眾網友以愛心紅包形式為一名癌癥患者捐款,。不料,,一名網友用自動搶紅包軟件將多個“愛心紅包”搶走,,引發(fā)網友不滿,。甚至有學者認為,,相關行為屬于盜竊。
將明確表明贈與特定人的善款紅包搶走并拒還,為人不齒,。然而,,要說該行為構成盜竊也很牽強。盜竊一般為秘密竊取,,至少需要行為人自以為在秘密竊取,,實則是“掩耳盜鈴”。而捐款者直接將紅包發(fā)至微信群這一相對公共的空間,,任何群友都能輕易搶走,,很難說這是盜竊行為。
實際上,,搶他人紅包善款在民法上構成了“不當得利”,,搶紅包者在法律上有返還義務。若他不肯還,,捐款者可以將之訴至法院,,但顯然會大費周章。這起事件,,再次凸顯出當前民間網絡慈善存在的法律風險與規(guī)則漏洞,。
網絡打破了空間局限,脫離了線下官方慈善的程序束縛,,無疑給慈善事業(yè)插上了翅膀,,不僅使不少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助,更激發(fā)了網友的善心善意,,不少人為微信群,、朋友圈中的善行所感染,點燃并傳播善念,。然而,,由于規(guī)則與監(jiān)管的缺失,網絡慈善在發(fā)展過程中,,也伴生了一些丑惡現(xiàn)象,。比如,有的募捐者虛構或夸大受助人的困境,,有的募捐者沒有把所有善款交給受助者,,存在騙捐,甚至構成刑事犯罪,。有的受助者因為善款明顯超過了擺脫困境所需金額,,對善款肆意揮霍。有的受助者在捐款后死亡留下大量余額,,使得各方相互扯皮,。這些現(xiàn)象既讓善心屢屢受傷,更可能助長不正之風而切斷了善源。
慈善徒有善心不足以自行,,在呼吁捐助者擦亮眼睛的同時,,我們更需要充分發(fā)揮法律的規(guī)范引導作用,。眼下,,備受關注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審議中。本次立法定位為“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現(xiàn)實意義重大,但“基礎,、綜合”也意味著本次立法是慈善法律體系的“主干法”,,仍有待“枝葉法”作補充。
以民間網絡慈善為例,,就留下了不少法律空白,。草案中的慈善募捐指“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募捐兩種,。草案規(guī)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這意味著今后網友不能擅自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捐。
遺憾的是,,草案并沒有對誰有權在何種情況下向慈善組織申請合作;募捐款項如何界定成本;
如果慈善組織通過權力尋租侵犯被救助人權利,,該如何處理等民間慈善核心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此外,,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這類有一定私密性的半公開平臺中發(fā)起的募捐,,究竟屬于“公開募捐”還是“非公開募捐”?在慈善法之外,,能否允許網友向特定對象進行點對點的非公開募捐?若可以,需要遵守哪些規(guī)則,、程序,,各方享有何種權利與義務?對于這些網友關注的問題,本次立法也未能給出答案,。
慈善領域的善法善治可謂任重而道遠,。不僅及于網絡慈善,整個慈善事業(yè)要形成依法而治,,都不僅需要作為慈善法律體系基礎的慈善法及時出臺,,更有待各類慈善單行法的制定與完善,以形成更為縝密、細化的體系,,也有待稅法,、民法體系、社團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的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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