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15:56:4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在四川省成都市紀委近日召開的十二屆六次全會上,,一位特邀監(jiān)察員對崇州市委書記趙浩宇發(fā)問:“書記,,你真的只有一套房子嗎?”趙浩宇回答:“我確實只有這一套房,,組織可以核查。”
當一位級別較高的官員公開宣稱“我確實只有這一套房”時,,公眾首先會進行事實判斷:是真,,是假?可惜,,這是一個幾乎無法作答的難題。就目前這種財產登記以及征信系統(tǒng)水平,,別說普通公眾,就算司法部門也未必能輕易掌握一位官員的住房,、財產情況,。不知那位特邀監(jiān)察員信不信,公眾或許半信半疑,,蓋因說大話的官員著實不少,。還記得廣州那位“六百帝”嗎?當時貴為市委書記,他還說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沒買房”只好花600元租房呢,。
官員在家庭財產上說沒說謊并沒有多大關系,,關鍵在于,他的話是否具備可監(jiān)督性——能被證實或證偽,、證偽之后有責任追究,。假如無人去證、不可證,,或證偽之后不了了之,,那么,官員“述廉”就毫無意義,。說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早于1995年就存在,算起來足足20年,,副處級以上官員按規(guī)定必須進行個人財產申報也已施行多年,,有的地方還延伸到科級干部。至于成效,,不妨從有多少官員因財產申報不實而落馬中評估,。
按照現(xiàn)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哪怕一定比例的抽查也具有一定震懾力,。至少,,當組織對某位涉嫌違法亂紀官員進行調查時,其之前所填的財產申報表很可能就是一份證據(jù)或一個突破口,。但若僅限于此,,制度潛能并沒有發(fā)揮出來。嚴格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該包括四個層次: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申報內容進行必要的審查、在較大范圍內公示,、對謊報或瞞報行為進行懲戒,,如此才稱完備,。就信息公開維度,現(xiàn)在的官員財產申報只向上級公開,,別說普通公眾,,就算申報者單位,對官員財產申報情況知情者也寥寥無幾,。知情面越窄,,弄虛作假的成本就越低,謊報與瞞報行為就越便利,。
可監(jiān)督不僅體現(xiàn)在信息的獲取,,更在于信息披露與問責的跟進,這更是當下難點,。哪怕個別官員存在明顯的貪腐行為,,擁有與收入不相符的財產,老百姓私下都清楚,,也有議論,,但直至被組織調查或司法介入,其問題才會被查處,。監(jiān)督的滯后性始終是我們的一個軟肋,。就算官員不實申報被發(fā)現(xiàn),如果沒有其他違法情況,,多半也不會被重責,。
可見,制度完善并落實到位才是關鍵,。屆時,,有官員聲稱只有一套房,公眾也會選擇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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