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09:15:5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爭論兩年多的林森浩投毒案或將畫上句號,。媒體報道,林森浩父親日前接到法院方面電話通知,,稱最高法院對林森浩死刑復核結果已經(jīng)下發(fā),,要其在11日之前去見林森浩。林父自述其接到通知后,,一晚上沒睡,。而受害人家屬則是另一番景象,。黃洋的父親黃國強對最高法的裁定表示贊同,并認為還了兒子一個公道,。
林森浩投毒案發(fā)生在2013年4月1日,。它更為人所熟知的一個標簽是“復旦投毒案”。據(jù)法院認定,,復旦大學醫(y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因生活瑣事與同寢室的被害人黃洋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jīng)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后剩余并存放在實驗室內(nèi)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xiàn)中毒癥狀,,后經(jīng)送醫(yī)救治無效死亡,。
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隨后上訴,表示并非故意殺人,。上海市高院二審于2015年1月8日駁回了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11個月時間過去,,其實不論最高法院的復核結果是什么,恐怕都會引起爭議,。核準,,林家哭;不核準,黃家哭,。一宗個案要想實現(xiàn)皆大歡喜,,并非不可能,卻可遇而不可求,。
當然,,在一個多元化社會里,個案引發(fā)的輿情多數(shù)均呈多元化指向,。對那些堅定的死刑廢除論者來說,,任何死刑個案都不是好消息。但這些聲音,更多關乎立法——從最近兩次刑法修正來看,,死刑個罪正在被漸進式消減,。
在輿論場上,呼吁應為林森浩免死者有之,,贊同嚴格適用刑法判處林森浩死刑的也有之,。這在此案的一審和二審中,都曾反復上演,。雙方都在制造輿情,,又都在指責對方試圖綁架輿論左右司法,“媒體審判說”也甚囂塵上,。
指責案件處理結果是受到了輿論壓力所致,背后也許僅僅是結果與批評者的傾向不一致,。無論法官的哪種判罰都避免不了異議,,某位未曾親歷審判者的傾向性意見又能保障正確嗎?
對于法官來說,在一個信息化社會里,,要完全隔絕眾聲喧嘩的民間輿論,,已不可能。每個法官都要學習如何在全新的媒體環(huán)境里,,盡可能做到尊重民意但不盲從民意,,努力在自然理性與專業(yè)技藝間保持平衡。
從現(xiàn)行法律來看,,應當承認,,林森浩的死刑判罰符合多數(shù)人的預判。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法官們,,在此案中受到了外來不當干擾。在觀念分歧和價值判斷之外,,不對法官作“有錯推定”理應成為社會共識,。一宗影響性訴訟不管昔日多么沸沸揚揚,它終歸要畫上句點,。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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