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11:11:0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荊楚網(wǎng)
深圳羅湖區(qū)環(huán)境保護與水務局原副局長葉軍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賄被刑拘,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64萬多元,。該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葉軍承認全部指控,葉軍的辯護律師出具葉軍單位出具的“求輕判”證明,,希望法院從輕判決。(10月21日南方網(wǎng))
因副局長涉嫌受賄被刑拘,深圳羅湖區(qū)環(huán)境保護與水務局竟然出具的“求輕判”證明,,其雷人的的理由是“個人工作勤勉”。如此不惜動用“公函求情”,,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究竟為哪般?
近年來,“公函求情”屢見不鮮,,其理由也是五花八門,。比如,陜西中陜核工業(yè)集團公司發(fā)公函為受賄員工求情,,法院將公函歸入案卷;麻陽縣文化局則稱貪腐官員“正值有為之年”;太原晉源區(qū)政府兩次為被告發(fā)公函稱“被告家屬多次上訪,,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要求法院“慎重量刑”;湖南雙峰縣稱李定勝是多家企業(yè)的董事長,,如果不放人,,會影響企業(yè)發(fā)展......
按理講,作為政府機關應該有最起碼的法律常識——不能干預司法,。但為何讓是不是出現(xiàn)“發(fā)公函求情”呢?恐怕不僅僅是法律意識談薄那么簡單,。一方面,既然是公文,,其權力源自老百姓的賦予,,為違法違紀官員發(fā)函求情意味著權力的濫用。另一方面,, 公函求情是“官官相護”對法律的一種挑釁,,是官官相護的潛規(guī)則使然。因為有時候,,為出事的官員求情,,實際上也是在給自己留后路。
“公函求情”當休矣,。首先,,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模范遵守法律,,帶頭維護法律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禁“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其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相關單位發(fā)公函請求法院輕判犯罪嫌疑人,,正是干預司法活動的不正當舉動,,人民法院應予堅決拒絕。再有,,要從根本上遏制“公函求情”怪象,,必須堅決對“公函求情”的單位領導予以問責,追究其濫用職權干擾獨立審判和公正司法的相關責任,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在2014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專門對一些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現(xiàn)象進行強烈批評:“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于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zhí)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一言以蔽之,,“公函求情”應予問責,,決不允許“求情公函”成為干擾司法公正的“公器”,讓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敢邁出干預司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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