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16:59:21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記者日前獲悉,,《遼寧省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考核暫行辦法》公布以來,,遼寧省首次給8個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遼寧省環(huán)保廳廳長稱:“我們的原則就是,,扣繳的罰款,,用于你自己的城市,但要用在大氣治理上,�,!�
因污染開罰單,這非首例,。陜西已連續(xù)多年祭出“生態(tài)罰單”,,對河流污染等加以懲戒。但以“霧霾”為名頭的罰單,,實屬罕見,,也正因如此,遼寧對8個城市“開罰”,,引起輿論廣泛關(guān)注。
看上去,,遼寧此舉不乏意義:將罰款風險跟責任捆綁,,或能倒逼各地繃緊弦,增強治污實效,。問題是,,依照該《辦法》,經(jīng)濟處罰直接對象是市政府,,罰繳資金由省財政部門在年終結(jié)算時一并扣繳,。這難免讓人生疑:這筆罰款,能化“罰單”為治霾動力嗎,?
事實上,,陜西開“生態(tài)罰單”,奉行的也是“省罰市”模式,,但市級政府并非買單者,,而是對污染者的執(zhí)“罰”者。而今,,遼寧開罰單,,卻要地方政府財政劃撥,。
無可否認,空氣質(zhì)量超標,,政府,、企業(yè)和個人都有責任,但揆諸現(xiàn)實,,在具體責任分成中,,車輛尾氣、工業(yè)排污,、施工揚塵等是“大頭”,。在溯責時,履責不力的官員,,顯然應(yīng)擔主責,;而污染企業(yè),也難辭其咎,,依法對其罰款,,也是生態(tài)補償?shù)念}中之義。
可如果是官員,、污染企業(yè)“感冒”了,,讓公共財政“背黑鍋”,那這罰單未免形同虛設(shè),。罰多少錢,,對某些官員來說無關(guān)痛癢,反正是慷公家之慨,。罰繳資金將“返還”給各城市用于空氣治污,,對地方政府來說,這相當于錢“從左口袋換到右口袋”,,懲戒作用能有多少,?而從法律角度看,在行政執(zhí)法中,,政府也不具備被罰款的責任主體資格,。
說到底,治霾要動真格,,更需要建立強效問責機制——比如說,,問責適用條件適當放寬,就算污染尚不嚴重,,只要是履責缺位就予以追責,。也只有將環(huán)境考核跟官帽掛鉤,給縱容污染、治污乏力的官員戴上緊箍咒,,治污才能免于口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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