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天津分院2021-07-2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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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電動車電梯內突然爆炸,、電動車行駛途中突然起火等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在給當事人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在行駛途中危及行人,在停放地點危及住戶,,如何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fā)生考驗著政府的治理智慧和管理決心,。我國電動車保有量接近3億,分布在祖國的大江南北,、城市鄉(xiāng)村,,流動的電動車在給人們提供便利出行同時,由于各種原因,,也極有可能成為流動的風險,,急需集合各社會力量,共同為流動的便利筑牢安全基石,。
【題目預測】
隨著各地屢屢曝出電動車起火事件,,安全管理再次成為大眾熱議的話題,一方面在出行過程中電動車有著不可替代的優(yōu)勢,,但另一方面如果安全問題得不到解決,,又是社會治理的極大隱患。面對這種狀況,,談談你的看法?
由于電動車屢屢曝光的安全問題,,曾經有過禁止電動車上市銷售的呼聲,但是面對龐大的社會需求,,這種策略顯然不具備可行性,。目前,電動車已經成為人們出行必備工具之一,,在出行過程中電動車是解決最后一公里等交通空白區(qū)的有效交通工具,。因此想要解決此類問題不能以犧牲群眾便利、忽略群眾需求為前提,,政府要下真功夫,、下深功夫,在確保群眾出行便利的同時確保公眾安全,。
電動車起火事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電動車電瓶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起火,,可能在出行過程中就會發(fā)生,,不僅給車主帶來生命財產損失,同時也對交通秩序和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一種是在充電過程中,,由于電路老化或者設備故障等引發(fā)的起火事件,超過一半的電動車起火事件發(fā)生在夜間充電過程中,,這給整棟樓的居民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之所以產生這種情況,多方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是政府管理層面的失職,。在電動車的整個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政府理應承擔監(jiān)督和管理責任。在生產階段嚴格監(jiān)督電車安全質量問題,,引領企業(yè)制定行業(yè)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在使用階段,,引導居民不在居民樓中停放電動車以及設立公共充電樁供居民電車充電,。但是目前政府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一定的欠缺,導致電動車行業(yè)亂象叢生,。其次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缺失,。作為交通工具的生產者,企業(yè)應深知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之重,,不應該只顧追求其商業(yè)利益而給社會安全埋下隱患,只有企業(yè)提高安全意識,,具備安全意識,,其生產的產品才可能是安全的。最后還有電動車的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不遵守相應的管理規(guī)范,,各個小區(qū)都有一定的電動車使用管理規(guī)范,但出于自身便利,、法不責眾等心態(tài),,很多居民不遵守導致最后自身生命財產損失。
面對這種情況,,需要各個主體主動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履行其義務,規(guī)范其行為,,從而助力于電動車問題的有效解決,。政府除了在立法層面討論如何更好的規(guī)范電動車問題之外,,也應該同時做好電動車行業(yè)資質監(jiān)管問題和后期電動車相關公共設施的保障問題。企業(yè)應該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生產高質量的產品,,以消費者安全為追求目標。而消費者自身也應該為了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貪圖便宜,、缺少證件資質的電動車,,購買正規(guī)廠家的電車同時規(guī)范使用,,經常檢查。
所謂“群智用則庶績康,眾力并則萬鈞舉”,,相信通過規(guī)范電動車生產、銷售,、使用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各相關主體承擔起相應責任義務,我們一定能夠構筑起“流動安全”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