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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9:16:35 社區(qū)工作者考試 http://czjtsc.com/shehui/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社區(qū)工作者考試頻道同步華圖教育發(fā)布:2019社區(qū)工作者面試熱點:一巴掌換4年牢,,冤嗎?,華圖教育為大家整理了2019年社區(qū)工作者面試熱點相關知識供廣大考生復習備考,,更多社區(qū)工作者備考知識請持續(xù)關注華圖教育,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一巴掌換4年牢,,冤嗎?
2019年5月9日,,海口乘客陳某榮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原來,,這名女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質(zhì)疑司機多收了一元車費而掌摑正在開車的司機,。事情發(fā)生后,,司機停車報警,該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有人認為判決“公正”“合理”,,但也有人認為打一巴掌就要判4年,是不是太冤了點?
眾所周知,,“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本例也不例外。那么本次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是什么呢?其實早在今年1月份,,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這份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去年發(fā)生在重慶萬州的“10·28公交墜江事故”的慘痛場景猶在眼前,引發(fā)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前面提到的《指導意見》的出臺,。乘客對于行駛公交司機的傷害行為,絕不僅是危及到司機個人的人身安全,,更是將一車乘客乃至道路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置于危險的境地,。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巴掌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卻換來4年牢的判決結果量刑適當,,這也符合“罪行相適應”原則,所以并不冤,。
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在保證公平公正司法,、依法依規(guī)執(zhí)法的前提下,,提高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既是對任性妄為的不法分子的強力震懾,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仡櫛敬问录钠鹨颍瑫l(fā)現(xiàn)是該當事人認為公交車司機多收了她一元車票,,繼而令其激怒并掌摑司機,,既荒唐可笑又令人唏噓。如果當時乘客不那么意氣用事,也不會使自己身陷囹圄,。這也啟示我們,,在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同時,,提升公民個人素養(yǎng),、加強情緒管理不僅同樣重要和緊迫,而且更為根本,,影響更為持久,、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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