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09:23:0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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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民法總則草案增加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這傳遞了中國將繼續(xù)強化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信號,。
根據(j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披露的信息,,增加上述條款的背景是: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一段時間以來,,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泛濫,,社會危害嚴重,,建議進一步強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廟堂與草野能有如此共識,,要“歸功”于近年來屢成社會議題的電信詐騙事件,,尤其
是今年山東“徐玉玉案”的發(fā)生,。這宗個案在輿論場上迅速被推動成為公共事件,,電信詐騙的源頭——個人信息保護的失范也因此被提上立法日程,。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并不是新話題,。早在11年前,,周漢華教授就曾提交過《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該建議稿將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yī)藥檔案,、職業(yè)情況等任何可以確定特定個人的信息都列入法律保護的范圍,,并規(guī)定了侵害他人信息將會承擔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11年過去,,被很多人望穿秋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仍未正式進入立法進程,。個中原因,或許并不在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必要性,,而在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步驟選擇和模式選擇,。
事實上,中國也并不是沒有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內容,。在現(xiàn)行法中,,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文超過了200條,。但這些規(guī)定相對分散,,不成體系,甚至有的相互之間還存在沖突,。
統(tǒng)一立法有必要,,分散立法是現(xiàn)實,。也因為近年來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的個案多為刑事案件,,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上,刑法的步伐應當說更快一些,。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兩個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對此進行了修改,,確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我們知道,刑法是社會的最后一道防線,,具有最后手段性,。對個人信息保護而言,更多的保護
理當發(fā)生在民事和行政領域,。只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無法調整的嚴重違法行為,,刑法才應介入和干預,。
回過頭看現(xiàn)行民事法律中,,找不到個人信息保護的明確規(guī)定,,與此相關的“隱私權”保護,,也并不能涵蓋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比如,,不具有秘密性的個人信息如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可能不是隱私,,但同樣有民事保護的必要。若能在《民法總則》中寫入“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相當于明確宣告?zhèn)人信息權不但是一項自然權利,,更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由此開啟的民事保護之門,,必將在刑法之前讓更多飽受個人信息泄露之苦的公民受益。
原標題:保護個人信息就是保護基本權利
本報特約評論員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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