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10:28:52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該不該禁止一切煙草慈善行為,成為正公開征求意見的《慈善法(草案)》的爭議焦點,。7日,,來自國家衛(wèi)計委、中國疾控中心,、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國控煙協(xié)會等機構專家聯(lián)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煙草捐贈。但也有人認為,,與其在慈善捐贈上排擠煙草企業(yè),,還不如拿他們的錢來捐贈以“贖罪”。
當慈善遇到煙草,,似乎帶來一種悖論:慈善為“善”,,煙草為“惡”,“惡”名之下賺來的錢,,能否用來行“善”呢?大家知道,,中國的慈善事業(yè)并不景氣,公眾的慈善行為和捐贈額度都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同時,,中國的禁煙運動也不容樂觀,,雖然三令五申卻依然難以兌現(xiàn)控煙承諾。在這種背景下,,基于不同的立場,,人們便會對立法應否禁止煙草慈善持有不同看法。
其實,,無論是專家對控煙規(guī)劃難以落實的擔憂,,還是一些人對煙草慈善捐贈“蛋糕”的看重,都是基于共同的功利性目的,。而回歸到立法上考究,,我們或許需要省思的問題是:雖然煙草實行國家專賣,但煙草企業(yè)仍是合法的市場經濟主體,,立法能否限制其做慈善的權利呢?煙草企業(yè)的一切慈善行為是否都是“惡”的呢?煙草業(yè)的慈善捐贈是否都一定帶有煙草營銷的目的呢?
人們對煙草慈善的反感,,根本上源自煙草的“原罪”。但如果因為煙草企業(yè)賺的錢是“惡”的而拒絕其做慈善,,那么是否推斷慈善法需要審查所有慈善捐贈的來路是否足夠“善”呢?在專家們的邏輯中,,允許煙草捐贈就等于提供給煙草企業(yè)營銷的機會。雖然很多時候的確如此,,但這種推論也顯然有漏洞,。試想,對一個急需救命的家庭而言,,若有一家煙草企業(yè)愿意無任何目的給予捐贈,,立法有必要拒絕嗎?
立法過程中出現(xiàn)爭論很正常,最終如何平衡利益矛盾,,需要結合立法目的進行理性判斷,。慈善立法目的是以法治方式推動中國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其解決的重點問題是慈善發(fā)展中的瓶頸,,它應當反對和禁止的是煙草企業(yè)借慈善搞宣傳和營銷,而并非慈善行為本身,。所以合理的取舍或許是,,既要尊重煙草企業(yè)默默做慈善的權利,也要堅決杜絕煙草企業(yè)利用慈善進行自我宣傳,。這方面《慈善法(草案)》已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宣傳的事項,。”針對此,還應進一步完善禁止表彰,、宣傳,、報道煙草捐贈的相關責任規(guī)定;在此基礎上,,不妨為那些即便是少數(shù)的不計回報的煙草慈善捐贈,預留一份權利空間,�,!”緢筇丶s評論員兵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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