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1 18:19:31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新京報
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在省紀委宣布對其立案調查后,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據(jù)報道,,這描述的是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劉之所以如此強硬,,“理論”是,,我當這么大的官,你們要調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個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紀委該先查他們才是,。
“每個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其實就是一種“比爛”,,都是爛蘋果,,就看誰比誰更爛、我爛還不夠最爛,。
劉富才如此肆無忌憚,,一方面是因其已身在海外,省紀委莫奈他何,,即便國內啟動“追逃”令,,恐怕一時半會兒也難以將其歸案。而更主要的,,恐怕還是認為自己“那些事都不叫事”,。在動輒以千萬、以億元來衡量貪官“含金量”的時代,,自己被調查違規(guī)報銷16萬的事,,還叫事嗎?從下屬企業(yè)“借”一輛豪華越野車開個三五年,也沒啥啊,,不是已經歸還了嗎?
不能不說,,在貪官貪腐數(shù)額不斷走高,已經讓公眾出現(xiàn)“審丑疲勞”的當下,,劉富才這一“比爛”理論確有一定的迷惑性,。有網友就表示,劉說的似乎也有些道理,。因此,,有必要辨析一番劉富才的歪理邪說,不能使其繼續(xù)妖言惑眾,,進而影響公眾對反腐的信心,。
首先,“比爛”并非明智之舉,,更不可能因此而僥幸免于懲罰,。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guī)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就應該受處分,劉富才在長達4年多時間里,,使用下屬企業(yè)為其購買的車輛,,接受懲處并不冤枉。至于違規(guī)報銷的那16萬公款,,其違規(guī)甚至違法性質更不值一駁,。
當然,貪腐數(shù)量或許可能會影響黨紀處分乃至司法懲戒的程度,,但并非不被處理的條件,。換言之,“一百步”固然會被查,而“五十步”同樣難以免責,。
其次,,即便如劉所言,“比我事大的也有”,,焉知那些更大的貪腐官員就不會得到查處?這不,,話音剛落,中紀委傳來消息,,“上海首虎”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艾寶俊落馬。而中央領導此前也多次表態(tài),,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提到“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自己有問題,,就該接受懲罰,,豈能胡亂比附?
劉富才的“比爛理論”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自我安慰,既有對中央反腐決心的誤判,,也有著試圖轉移公眾視線,,從而逃脫懲處的僥幸。堅決打消這種僥幸心理,,對于純潔隊伍,、實現(xiàn)政治清明而言,意義重大,,不可不慎,。
實際上,早在2009年,、2010年,,劉富才就在廣東省人大會議上公開“哭窮”,抱怨自己的10萬年薪太少�,,F(xiàn)在看來,,“比爛”與其“作秀”表演應該是一脈相承,無非是覺得自己被虧欠,,所以才會理直氣壯地“找補”回來,。
可見,打消“比爛”心理,,清除“比爛”土壤,,根本還在于持續(xù)不懈地推進制度反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機制,,讓一切貪腐官員都在陽光之下接受監(jiān)督�,! 鹾”�(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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