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08:48:5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聲在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而作為第一責任人,,黨委書記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的責任、直接的責任,、首要的責任,。但在同級班子成員中出現(xiàn)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對黨委書記進行問責的并不多見。這對于落實“兩個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必須通過追責問罪手段倒逼責任落實。
近日,,中紀委轉發(fā)了《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xiāng)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xiāng)市紀委落實監(jiān)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并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tài),,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同時,,中紀委網(wǎng)站以頭條刊登此則新聞,,這向社會釋放了啥信號呢?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語境下,落實“兩個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被賦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務,。中紀委轉發(fā)河南省委通報,,說明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就要被“追責問罪”,,既敲響了警示鐘,又釋放了“不為必無位”的強烈信號,。其目的就是要求各級黨委,,特別是黨委書記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第一要務,身體力行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抓在手上落到實處,。
責任追究是為了更好地落實責任。李慶貴作為黨委書記,,導致有3名同級班子成員嚴重違紀違法,。這本身就是不作為的具體表現(xiàn),被問責免職無可厚非,,之所謂“有為”才能“有位”,,就是這個道理。但筆者認為處分免職絕不是問責目的,,真正的目的應該是通過問責,,為各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敲響警鐘。因此,,各級黨委書記,,就在領好班子、帶好隊伍上多費心,,發(fā)現(xiàn)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對干部多提醒,、多教育,、多敲打,讓紅紅臉,、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為常態(tài),。
責任追究是促成責任落實的利器,。沒有問責,壓力就傳導不下去,,沒有壓力,,責任就可能落實不到位,如此形成惡性循環(huán),。由此可知中紀委轉發(fā)河南省委通報的原因,。因此,我們各級黨委,、紀委要把深化問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實現(xiàn)問責常態(tài)化,。堅持“一案雙查”,,堅決問責,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促進“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一言蔽之,,中紀委轉發(fā)河南省委通報釋放了從嚴落實“兩個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就應該有政治敏銳性,擔當,、守責,、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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