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13:04:3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浙江省實行“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qū)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huán)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的良好生態(tài)環(huán)境,。通過河長制,讓本來無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變成懸在“河長”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中國“水危機”嚴峻的當下,似乎是一個催生河清水綠的可行制度,。(據中國新聞網)
河流是我們生活用水和農業(yè)生產用水的主要來源,,它承擔著哺育人類,保障人類生活的重要責任,,與此同時他也是人類生活環(huán)境是否優(yōu)化的重要指標,,但現(xiàn)在這一重要指標的等級正在不斷下降,河流污染嚴重,,雖然從黨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河水污染治理,,但成效甚微,。浙江省讓各級政府的一把手任“河長”一職,專門負責某一確定河流的河水質量,,防污治污,,治好了有獎勵,治不好就要懲罰,,把治污工作具體下放給政府領導,,這一舉動無疑是對河流治污的一個創(chuàng)新。
采取河流污染治理河長制是在以前河流污染治理的多樣舉措的基礎上形成的,,有很好的可行性,。“河長”制把河水污染治理與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緊密結合,,這樣會使各級領導空前加大對河流污染的重,。特別是,“河長”制實現(xiàn)月檢,,嚴格監(jiān)控河水質量,,可以保證及時發(fā)現(xiàn)污染。河水污染需要一個過程,,河水的自我凈化能力使部分污染成為了隱性污染,,定期的河水檢測能夠使河水污染早發(fā)現(xiàn)早治理。
浙江省的“河長”新舉措,,是對河水污染治理的一項創(chuàng)新性舉措,浙江省積極主動尋求新舉措治理河流污染的態(tài)度值得全國各省市的學習,,對于這一舉措實現(xiàn)的成果,,我們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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