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09:22:2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京滬高鐵在修建過程中,,為避讓明皇陵,,多花了2.3億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橋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滬高鐵徐州至上海段總設計師、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王玉澤總工程師,,在華中科技大學ICOMOS—Wuhan“工程·文化·景觀”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公開披露了這組數(shù)據(jù)。(11月18日《長江日報》)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明皇陵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京滬高鐵項目更改設計方案為其讓路,只是在遵守法律規(guī)定,。然而,,這一底線正義,之所以成為媒體追逐的新聞,,網(wǎng)友關注的焦點,,也從側面折射出文物在施工挖掘機面前,往往扮演被傷害者的角色,。
去年是《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據(jù)全國文物普查統(tǒng)計,近30年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與工程為文物讓路相比,映入公眾視線的,,更多的是項目破壞文物的事件,。廣州金陵臺、妙高臺民國建筑,,更是在當?shù)匾?guī)劃部門明確下文暫緩拆除的情況下,,被開發(fā)商連夜突擊拆除。
工程為文物讓路的規(guī)定緣何一再被無視,,這一方面在于守法成本和違法代價的失衡,。根據(jù)文物保護法,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chǎn)建設需要的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這就意味著,,倘若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落實相關文保規(guī)定,,施工方又要增加工程開支,,又會延誤項目進度。相反,如果破壞文物,,只需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簡直就是罰酒三杯。兩害相侵取其輕,,許多建設單位甘愿受罰,,也不愿意工程為文物讓路。
同時,,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也成為一大推手,。在一些地方看來,項目開發(fā)是顯性政績,,能帶來巨大經(jīng)濟利益,,文物保護則是隱性政績,只見投入不見產(chǎn)出,。當二者產(chǎn)生沖突時,,自然要把項目進度放在首位,文物保護則處于“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尷尬,。湖南省文物局相關人士坦言,一些市,、縣重點工程,,特別是一些“首長工程”、“形象工程”,,往往是長官意志代替法律規(guī)定,,基層文物部門迫于壓力,無法開展正常的執(zhí)法工作,。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保護遺跡就是保護民族的記憶。文物保護和工程建設的矛盾,,實際上是短期的經(jīng)濟利益與長遠的文化發(fā)展的矛盾,。我們不能目光短淺,為工程讓路文物的代價錙銖必較,,而應看到文物之于文明傳承的深遠意義,,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正如埃及文物管理委員會第一主席穆巴拉克夫人所言,,“我們沒有理由把祖先的遺產(chǎn)當商品對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傳承人類文明�,!�
要想“工程為文物讓路”不再成新聞,,首先需要強化法律剛性,,提高違法成本。目前《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已經(jīng)啟動,,除了提高對破壞文物的處罰上限外,,有必要引入公益訴訟,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民事訴訟主體,,對文物損害案件依法提出經(jīng)濟賠償,;其次,厘清權力邊界,,完善文物保護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確處理經(jīng)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自覺摒棄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
相關內(nèi)容推薦:
上一篇:拿特權沖喜的園長喜在哪,?
下一篇:甘當人民的"主動"勤務員
10萬+
閱讀量150w+
粉絲1000+
點贊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