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09:22:2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京滬高鐵在修建過程中,,為避讓明皇陵,,多花了2.3億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橋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滬高鐵徐州至上海段總設計師、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王玉澤總工程師,,在華中科技大學ICOMOS—Wuhan“工程·文化·景觀”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公開披露了這組數(shù)據。(11月18日《長江日報》)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明皇陵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京滬高鐵項目更改設計方案為其讓路,,只是在遵守法律規(guī)定。然而,這一底線正義,,之所以成為媒體追逐的新聞,,網友關注的焦點,也從側面折射出文物在施工挖掘機面前,,往往扮演被傷害者的角色,。
去年是《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據全國文物普查統(tǒng)計,,近30年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與工程為文物讓路相比,,映入公眾視線的,,更多的是項目破壞文物的事件。廣州金陵臺,、妙高臺民國建筑,,更是在當?shù)匾?guī)劃部門明確下文暫緩拆除的情況下,被開發(fā)商連夜突擊拆除,。
工程為文物讓路的規(guī)定緣何一再被無視,,這一方面在于守法成本和違法代價的失衡。根據文物保護法,,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這就意味著,倘若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落實相關文保規(guī)定,,施工方又要增加工程開支,又會延誤項目進度,。相反,,如果破壞文物,只需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簡直就是罰酒三杯,。兩害相侵取其輕,許多建設單位甘愿受罰,,也不愿意工程為文物讓路,。
同時,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也成為一大推手,。在一些地方看來,,項目開發(fā)是顯性政績,,能帶來巨大經濟利益,文物保護則是隱性政績,,只見投入不見產出,。當二者產生沖突時,自然要把項目進度放在首位,,文物保護則處于“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尷尬。湖南省文物局相關人士坦言,,一些市,、縣重點工程,特別是一些“首長工程”,、“形象工程”,,往往是長官意志代替法律規(guī)定,基層文物部門迫于壓力,,無法開展正常的執(zhí)法工作,。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保護遺跡就是保護民族的記憶,。文物保護和工程建設的矛盾,實際上是短期的經濟利益與長遠的文化發(fā)展的矛盾,。我們不能目光短淺,,為工程讓路文物的代價錙銖必較,而應看到文物之于文明傳承的深遠意義,,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正如埃及文物管理委員會第一主席穆巴拉克夫人所言,“我們沒有理由把祖先的遺產當商品對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傳承人類文明,。”
要想“工程為文物讓路”不再成新聞,,首先需要強化法律剛性,,提高違法成本。目前《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已經啟動,,除了提高對破壞文物的處罰上限外,,有必要引入公益訴訟,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民事訴訟主體,,對文物損害案件依法提出經濟賠償,;其次,厘清權力邊界,,完善文物保護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自覺摒棄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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