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10:58:4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昨日報載,,珠海一女子以護工名義與有婦之夫同居長達十余年,,男子因病辭世,,該女子持有男子生前遺囑,,她將男子原配告至法院,,要求憑遺囑繼承男子名下房產等合計46萬多元,。珠海香洲區(qū)法院一審認定原告違背公序良俗,,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珠海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糾紛涉及情感,、倫理與財產種種矛盾,本來已夠麻煩了,,而涉及原配與“小三”間的財產糾紛問題,,那更是難上加難。最高法院原本試圖在司法解釋中一勞永逸解決此問題,,如在《婚姻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曾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正式的司法解釋出臺后,人們驚奇發(fā)現(xiàn),,這一規(guī)定被刪除了,,大概最高法院覺得這樣的規(guī)定仍存很大爭議,還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為好。
在全國,,有關“小三”與原配之間爭奪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像本案中,“小三”與男子非法同居但同時對男子進行了照顧,、護理,,在男子去世后索要財產的也不在少數。在四川瀘州納溪區(qū),,曾先后有兩個不同的判決,,結果截然相反。
第一起案件發(fā)生于上世紀90年代,,號稱全國首例“二奶”起訴“原配”分遺產案,。案件主角黃某和蔣某都是瀘天化集團職工,1963年結婚,。后來,,50多歲的黃某認識了33歲的張某,同居并生育一女,。2001年4月,,黃某去世前立下遺囑,并經公證,,愿將其所得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和賣房款的一半——共計6萬元的財產贈給張某,。而張向蔣索要黃的遺產時遭拒絕,,遂將蔣推上法庭。法院認為,,黃某與張某在非法同居關系下所立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序良俗,、破壞社會風氣的違法行為,終審判決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
但是,,星移斗轉,還是在瀘州納溪區(qū),,今年也發(fā)生一起“小三”向原配索要財產的案件,。丈夫王某的妻子胡某離家出走10多年,在此期間,,丈夫和“第三者”高某一起生活,,其患癌病重時均由“第三者”照顧。于是他留下遺囑,,將房產的1/3留給“第三者”,。法官認為,,結婚證并不能完全保證夫妻一方的個人權利,還要看夫妻之間是否盡到了扶養(yǎng)義務,。高某是在胡某離家出走后,,才與王某開始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間,,胡某一直沒有出現(xiàn),,均是高某對王某進行護理扶養(yǎng)。這與以破壞他人家庭為目的的“第三者”插足是不同的,。法院認為,,高某的訴訟請求并未違背公序良俗,遂判決支持了高某的訴訟請求,。
看來,,夫妻間的財產繼承關系,妻子不能僅僅憑一紙結婚證,,就絕對能獲得丈夫的所有財產,。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看“小三”是在什么情況下與丈夫同居,,是否進行了照顧與護理,,而妻子是否盡了扶養(yǎng)義務,是否履行了妻子應盡的責任,。在珠海這個案例中,“小三”明知他人婚姻未解除,,仍與他人非法同居,,這種遺贈行為有悖于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無效,。但綜合案情,,妻子如果在婚姻存續(xù)期長時間對丈夫不聞不問,而“小三”在非法同居時長期對患病的“丈夫”進行照顧和護理的話,,法院也可酌情判決原配補償“小三”一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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