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4 15:50:23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重慶時報
近一年前,,藥家鑫案帶來的一片火氣與喧囂,,似乎應(yīng)該隨著藥家鑫伏法塵埃落定了,。但事情卻像是在以此為原點,,被置身事中與事外的人,,漸漸擴大成一個圓——藥家鑫身后,媒體記者探訪藥家,,抽絲剝繭得出的規(guī)矩,、內(nèi)向的藥家印象,不僅令輿論大嘩,,也讓藥父訴藥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權(quán)案,,成為關(guān)注焦點。而在受害人張妙家人明確表態(tài)“不要賠償?shù)笏佬?rdquo;之后,,態(tài)度卻又突然反轉(zhuǎn),,令輿論再起喧囂。
2011年,,藥家鑫之父藥慶衛(wèi)曾欲贈送被害人張妙家屬20萬元被拒,。2012年2月7日,張家表示愿意接受20萬元贈款,,并于8日前往藥家索取,。張家稱現(xiàn)在要錢是因為無法支付張妙母親的醫(yī)藥費。對此,,藥慶衛(wèi)稱“20萬贈金是借的已歸還,,對方既已拒絕,我也沒有義務(wù)再給,。”(2月8日《新京報》)
說出口的話,,潑出門的水。盡管時隔已有一年,,但張妙家人嚴詞拒絕藥家賠償?shù)目犊磉_,,依然言猶在耳:“藥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愿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藥家鑫父母養(yǎng)老。”“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nóng)村人并不難纏!你們應(yīng)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這番話,,被很多人解讀成張妙家人要求藥家鑫必死的理由,,當然也是人們反諷藥家鑫刺死張妙的原因——農(nóng)村人其實并不難纏。
最終,,藥家失去了兒子,張家則不僅失去了女兒,,也因拒絕沒能獲得應(yīng)得的法治賠償,。這場博弈中,誰都不是贏家,。如今,,張家因生活困難,重議舊題,,而藥家則對此表態(tài)“對方既已拒絕,,我也沒有義務(wù)再給”,雙方各有理由,,而圍觀之力,,則再度卷起那扇掀起輿論風(fēng)暴的蝴蝶之翼。
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藥父到底該不該把20萬賠償二度踐行?很多人認為,,既然張家已經(jīng)明確拒絕“賠償買命”,,那么在藥家鑫伏法之后,就不該再討賠償,。但法律自有法律的判斷,,嚴懲兇手與獲取法治賠償,從來都不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關(guān)系,。張家自可認為拒絕賠償,,就可換來“殺人償命”,但司法其實已經(jīng)給出了賠償與懲兇可兼得的答案,。張家貿(mào)然放棄法院判給的賠償,,或許獲得了輿論贊譽,但也未嘗不是一種草莽思維——如今張家因拒絕合理賠償家庭陷入困難便是反證,。而藥父主動提出賠償20萬,,固然是為了以賠償換取減罪,但沒有張家諒解,,無法洗罪,,賠償契約只能就此終止。就此,,張家與藥家在法治上,,理應(yīng)再無瓜葛。
但張家有底層人拒賠后的經(jīng)濟困境,,藥家也有契約終止后不再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各有道理,倘若協(xié)商不成,司法恐怕只能成為最后訴求,。而這件事最讓人不能釋懷之處,,恐怕還并非法治,而是更多民間約定俗成的范疇,,比如承諾,、信用、道義,、情理,、救濟,這些,,遠不是一紙法律文書能夠解決的問題,。
藥家鑫案固然會被寫進歷史,但由藥案發(fā)散開來的諸多事件,,也讓人看到,,在這場沒有贏家的博弈中,讓備受傷害的雙方找到共同的利益通途,,卻成為一件越來越艱難的事,。對張、藥兩家而言,,用誠心獲取善意,,用情理道義達成諒解,是需要跨出的艱難一步;而對整個社會而言,,如何通過法治,、經(jīng)濟、道德等多層面的救濟,,讓雙方共贏;如何在這場充滿喧囂的輿論戰(zhàn)爭中,,讓人們忘記仇恨、反思暴力,,找到善的力量與情理的出口,,恐怕更應(yīng)順延“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的爭議,為人們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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