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4 16:49:1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理智的做法是著眼于犯罪治理和法益保護的長遠需要,,在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同時,,區(qū)分情節(jié)和主觀惡性分層并入,;同時對強奸罪進行系統(tǒng)設計,、均衡配刑,。
四川邛崍兩名男子與組織賣淫者介紹來的13歲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一年前被檢察院在全國首次以強奸罪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判決,,首次對兩被告人以強奸罪判刑,,再度引起人們對嫖宿幼女罪存廢的關注。另據(jù)報道,,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一些代表委員也在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
自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曝光以來,這一初衷原為保護幼女利益的罪名,,就不斷受到大眾輿論的譴責,,落下個歧視侮辱幼女的惡名,這或許是當初立法者始料未及的,。在無數(shù)次的討論中,,立法專家和刑法學者都向公眾解釋當初立法的客觀性和正當性,但這一罪名放于當下卻很難經(jīng)得起邏輯的推敲,。依據(jù)聯(lián)合國《兒童權(quán)利公約》,,所有賣淫活動中的兒童均被推定為“被利用”,而對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刑法在客觀上卻確認了其賣淫牟利的“自主性”,,實乃自相矛盾的立法邏輯。
這些年,,因為一些特殊個案的影響,,這一罪名的廢止呼聲不斷。尤其是在刑罰適用不均的背景下,,人們期待立法進行更嚴密的設計,,以防止特權(quán)者借此逃避法律制裁。2013年,,最高法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并聯(lián)合其他部門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提出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知道或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均以強奸罪論處。據(jù)透露,,去年以來,,實踐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國人大也在研究廢除嫖宿幼女罪,。此次邛崍法院的判決,,無疑是一種呼應。
但是,,司法實踐中的變化并沒有化解刑事立法上的尷尬,,在現(xiàn)行刑法嫖宿幼女罪和強奸罪并行的文本下,司法選擇性地不予適用,,實際上冒有一定的“造法”風險。當前,,我國性侵兒童案件高發(fā),,2014年被媒體曝光的這類案件就高達503起。加之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一些代表委員“廢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的呼吁,,不難預料,,在不久的未來,這一爭論不休的罪名將成為歷史,。
不可忽視的是,,刑法修改并非簡單將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了事。由于現(xiàn)實中嫖宿幼女的行為表現(xiàn)復雜多樣,,例如對確實不知是幼女的嫖宿行為,、談戀愛情況下的特殊嫖宿幼女等,如若不加區(qū)分地一律適用強奸罪從重處罰,,很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出現(xiàn)個案適用上的另一種不合理。因此,,理智的做法是著眼于犯罪治理和法益保護的長遠需要,,在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同時,區(qū)分情節(jié)和主觀惡性分層并入,;同時結(jié)合近年來出現(xiàn)的猥褻男童,、同性強奸、女性強奸男性等立法疏漏,,對強奸罪進行系統(tǒng)設計,、均衡配刑,以提高刑事立法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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