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09:17:3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新民晚報》日前傳出信息:《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將確定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即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這意味著,本市實施垃圾分類措施12年來,垃圾分類標準或將第五次“變臉”,。
回視前12年,第一次是按照“有機垃圾”,、“無機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標準分類;第二次,,按照“干垃圾”,、“濕垃圾”和“有害垃圾”標準分類;第三次,,按照“廢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標準分類,;第四次,則分出居住區(qū)和企事業(yè)單位兩大類,,前者按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類,,后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類,。這回是第五次,,擬有新的垃圾分類標準。
——本市垃圾分類標準頻頻“變臉”,對此,,市民嘖有煩言,,乃是正常不過的事兒。在我看來,,政府有關部門切莫小覷之,。
垃圾并非什么“新鮮事物”需要有一個認識過程,其分類標準緣何頻頻“變臉”,?它至少說明一點:決策者事先沒有弄清楚垃圾“有幾類”,、“該怎么分類”等問題,政策出臺前科學論證不夠不全甚或不確切,。當然,,一項政策出臺不可能“十全十美”,往往會有修正,、補充,、調整的余地,但那只能是“微調”,,不興“顛覆性”的重來,。恰如市政協(xié)學習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柴俊勇所說:“政策出臺后,就應該一竿子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進,。公眾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生活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一蹴而就,,需要長期日積月累,。”倘若相關政策頻繁變動,,當令市民感到困惑乃至反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論述我國“總目標”時,提出“社會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的要求,。就政府而言,,“社會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政府該管什么?二是政府該怎么管,?社會治理所涉及的面很廣,,甭把垃圾不放在眼里,倘一天不清除,,城將不城,,人難以安居樂業(yè)矣!政府管理好垃圾責無旁貸,,問題的癥結在于“怎么管”�,,F(xiàn)代社會學認為:社會就是一個“合作體系”——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合作,,與市民的合作,兩者合作的主動方在政府一端,,倘若政府缺乏主動性,,缺乏誠信,那么,,這個“合作體系”邏輯上只能崩潰,。大到市政規(guī)劃,小到垃圾管理,,莫不如此,。
道德哲學有一個原理叫“應該蘊含著能夠”。把這個原理反過來推導:如果做某一件事情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那么,,他在“能夠”的情勢下“應該”去做;但如果不存在“能夠”的情勢下,,他出現(xiàn)“非應該”的狀態(tài),,那絕非其道德問題。以垃圾分類論之,,標準頻頻“變臉”,,導致市民無所適從,不知道該怎么分類投放,,何況某些生活垃圾本身就難以明晰地判分其是“干垃圾”還是“可回收物”,,既然客觀上有不“能夠”的情勢,你又豈可強行市民承擔“應該”的道德義務呢,?
從根本上說,,垃圾分類標準的頻頻“變臉”,不僅浪費資源(如投放設施,、運輸設備、人員變動),,更重要的是它會貶損政府的公信力,。東漢哲人王充有言:“事莫明于有效,論莫定于有證,,雖得道心,,人猶不信”。垃圾分類利民利國,,當“得道心”,,但分類標準頻頻“變臉”,“人猶不信”,,——豈不白搭,?
試問:政府有關部門能否給市民一個承諾,,這第五次擬定的垃圾分類標準,該多少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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