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8 09:45:3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一位是聽力二級殘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視力一級殘疾的姑娘,,溫州瑞安聾啞男子小蔡一年多時間跑了6趟民政局登記結婚,都未能領證,,女友小梅已有7個月身孕了,。記者從溫州瑞安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男方不能獨立履行婚姻登記必要的程序,,“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按照婚姻登記正常程序是無法辦理登記結婚的�,!毒┤A時報》11月16日訊,。
結婚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可是,對于浙江瑞安的這對殘疾青年來說,,卻變成了煩惱,。一年多時間,跑了6趟民政局登記結婚,,卻未能領到證,。如今女青年已懷孕7個月,大人能等,,孩子等不及啊,。究其原因,據(jù)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男方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按照婚姻登記正常程序沒法登記,原來又是制度惹的禍,。咋聽之下,,人家按制度辦事無可非議,但細想之下,,又感到有許多話要說:
首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我們機關工作人員,,就應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尤其是殘疾人來說,幫其分憂解難更是本分和義務,。啥叫“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他之所以不能表達是因他身患殘疾,不能說能不能寫,?就是不能寫女青年要求代答為啥就不行,?再說人家都以年屆三十,又是未婚,,通過相關渠道了解一下或家人證明不就行了,,為啥要強人所難?非要讓語言障礙的人親口說出是否自愿結婚才行,。表面上看制度惹的禍,,實質(zhì)上工作人員缺乏愛心熱心,缺乏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觀念,。
其次如果這個規(guī)定就不能破,,那就說明這個規(guī)定有缺陷。應該修改,。人家只要是達到了結婚年齡,,相關證明齊全,難道是事實和證明還不如當事人的一句話,,況且人家不是不愿意說,,而是說不出來。就因此把人家卡在那兒來回跑了6趟還沒辦成,。據(jù)婚姻登記處的負責人董海峰介紹,,不僅男方不能表達自愿結婚,因此懷疑他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币慌缘膭⑷鹆纸ㄗh家屬帶小蔡去做司法鑒定,起碼證明小蔡的智力是正常的,�,?墒牵瑩�(jù)記者調(diào)查,,小蔡工作單位——瑞安愷鴻包裝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柴先生告訴記者,,小蔡在他廠里上了2年班,從事的是機械裝配工作,,“如果腦子不好,,我會讓他上班嗎?一個月工資4000多元呢,�,!辈⑶矣浾哌親眼所見,出了婚姻登記處的大門,,小蔡走進一家糖果雜貨鋪,,他拿了3瓶礦泉水,再從錢包里掏出10元錢,,遞給店主,,找錢,出門,。他將礦泉水一一遞向3名記者,,無聲地笑著。這些就足以說明小蔡的智力不存在大問題,。
家屬們說:“沒辦法,,為了領結婚證,要么去做司法鑒定,,要么直接去起訴,。”人們不禁要問,,難道為了領那一紙結婚證書,,非要進行司法鑒定甚至鬧到法庭上,?誰來幫助這對殘疾青年,能不能讓他倆舒心一點,,喜慶一點,,別再為此遭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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