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3:08:1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廣東分院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是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中的常見考點,。但是對于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也讓很多參加考試的同學感到頭疼,一會不予處罰,,一會兒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會兒又是從重處罰,,到底怎么處罰,,傻傻分不清楚。今天就讓小編來給大家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可以先把他分成四種類型:
一、關于責任能力
其實對于責任能力方面,,可以類比刑罰的刑事責任能力,,這樣有助于理解和記憶。
完全無能力 | 1.不滿14周歲,。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處罰 |
相對有能力 |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完全有能力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 | 應當給予處罰 |
其他 |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 |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 應當給予處罰 |
二、關于時效
已過時效者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fā)現的,。對于已過時效者,,不再給予處罰。
三,、關于從重處罰
從重處罰有四種情形:(1)有較嚴重后果的;(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對于這四種情形可以通過一個有趣的口訣加以記憶:“六月教打人,,后果很嚴重”。
“六月”即是“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教”即是“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打人”即是“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后果很嚴重”即是”有較嚴重后果的”。
四,、關于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1)情節(jié)特別輕微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5)有立功表現的,。對于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小編的建議是用反向的思維,記住了前面關于責任能力,、時效,、從重處罰的情形,剩下的就是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下面,,小編再通過一張思維導圖,帶大家理一理思路,。
相信通過這樣分類記憶,,大家對于治安管理處罰如何適用,腦海里已經有了很清晰的圖畫了,。公安專業(yè)科目的知識內容很多,,對于越是不好記憶的內容我們更應該花點功夫找到對應的方法,把它記下來,,而不能白白浪費�,?键c的分數。
下面我們就通過一道真題來檢驗一下今天的成果吧:
2021年廣東省考公安專業(yè)科目試題
25.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不予處罰的是(),。(單選)
A.甲在十四周歲生日當天的聚會上,,醉酒后與人打架致對方輕微傷
B.雙目失明的乙嫖娼
C.丙被脅迫盜竊某便利店價值800元財物
D.丁參與賭博后主動投案
【答案】A
【解析】A項正確。周歲應以生日第二天才為滿周歲,。A項表述為十四周歲當天,。因此應認定為不滿14周歲,屬于完全無能力者,,不予處罰,。
B項錯誤。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應根據違法行為人危害程序選擇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因此,不是一定不予處罰,。
C.D項錯誤,。C.D項均屬于屬于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也不一定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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