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7:54:05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湖南分院
【事件背景】
面對部分西方國家通過一系列霸權主義行徑打壓中國企業(yè),,干涉中國內政,中國將如何捍衛(wèi)國家尊嚴與利益?答案來了:國家主權不容侵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中國將運用法律手段更徹底地反制裁,、反干涉。
【熱點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共16條,,屬于最新修訂的法律之一。眾所周知,,歷年國考常識基本會涉及到法律常識的考查,,例如2021年國考副省級法律常識題考查的是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且考題即對法條原文的考查,。因此新法的內容很可能會是國考中考查的熱點,。
下面華圖教育就為大家整理出了《反外國制裁法》的重要亮點:
【試題模擬】
某國A組織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對中國公民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將A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B.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查封被列入反制清單的A組織在中國境內的財產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對A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反制措施
D.對于A組織反制措施的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布
【答案】B
【參考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反外國制裁法。
第二步,,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第6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的個人,、組織,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措施:
(一)不予簽發(fā)簽證,、不準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B項正確,。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A項: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第4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本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應當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而不是“最高人民檢察院”,。A項錯誤,。
C項: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第5條,除根據(jù)本法第四條規(guī)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應當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對A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反制措施”。C項錯誤,。
D項: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第9條,,反制清單和反制措施的確定、暫停,、變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fā)布命令予以公布。因此,,對于A組織反制措施的確定應當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予以公布,。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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