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10:24:56 公務員考試網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情形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在生效后7天內,,必須按要求上網公布
深化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利于保障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的監(jiān)督,,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公開始終處于“有原則,,無細則”的尷尬境地,。有的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如同進入了“黑洞”,,案件進展到了哪一步,,法定的期限是多長,負責的檢察官,、法官是誰等等關鍵信息一概不知,。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導致司法公開的原則在現(xiàn)實中執(zhí)行不得力,,這是司法公開面臨的最大問題,。因此,有必要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層面,,把司法公開持續(xù)推向深入,。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他不宜在互聯(lián)網公布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在生效后7天內,,必須按要求上網公布,。“以上網為原則,,以不上網為例外”,,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的話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的態(tài)度和決心。
當司法遇上網絡,,現(xiàn)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顯然為司法公開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在互聯(lián)網上,,人為設置的程序壁壘和障礙都將不復存在,,公眾也不必像“西天取經”一樣,為一份裁判文書準備各種繁瑣的證明材料,、無數(shù)趟地往法院跑,。只要在家里點點鼠標,案子是怎么判的,、當事人的訴求是什么,、證據(jù)是什么、法官如何認定的,,都一目了然,。
有人擔心,,當裁判文書都能夠輕易被公眾獲知時,法院勢必要陷入被“圍觀”的尷尬中,,無數(shù)雙眼睛都在監(jiān)督著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的表現(xiàn),,法院也將無法預計哪個案件會成為輿論焦點和社會話題。然而,,主動讓司法被“圍觀”,,不就是司法公開的題中之義嗎?司法公開的本意,,不就是通過公眾為法院挑毛病,,倒逼司法水平的提升、司法能力的提高嗎,?從這個角度來說,,網絡的開放性,或許正契合著司法公開的實質所在,。
法律文書的公開只是司法公開的一個部分,,而司法機關辦案流程的公開同樣重要。中央政法委司改辦負責人在談到司法改革時表示,,法院應當推進審判公開,,實現(xiàn)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檢察機關也要實現(xiàn)當事人通過網絡實時查詢舉報,、控告,、申訴的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信息,。這些信息都清晰地表明,,新的技術手段或許將成為司法公開的突破口。在多媒體,、網絡的積極參與下,,司法公開的原則有望成為可執(zhí)行的細則,司法過程的“黑盒子”也將變成“玻璃盒子”,。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在多年的司法實踐中,,我們突破了“為什么要公開”的思想桎梏、解決了“哪些要公開”的現(xiàn)實難題,,如今則要著力解決“怎么公開”的技術問題,。在信息技術手段迅猛發(fā)展的當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公開方式,,才是將司法公開進一步推向深入的關鍵步驟,。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1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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