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yè)生小力(化名)參加公務員考試時,,因被診斷為“乙肝攜帶”體檢不合格而無緣公務員錄用,。小力據(jù)此起訴兩家體檢醫(y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被媒體稱為“國考索賠第一案”。昨天上午,,市中院對本案進行了二審不公開審理,。
2010年4月,小力參加陜西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并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二的成績進入體檢,。2010年6月27日,,小力被安排到指定醫(yī)院體檢。7月3日,,小力在公務員局網站得知,,自己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一次,。他于7月10日進行了復檢,,結果仍為不合格,原因是“乙肝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陽性,會傳染給其他人,,不適合過群體生活”,。
就此,小力咨詢了多家大醫(yī)院的醫(yī)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項、第五項陽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過乙肝病毒已經康復或注射過乙肝疫苗,,且已經產生抗體,今后不會再感染乙肝,,屬于正常的健康人,,不會傳染,不用治療”,。
小力據(jù)此提起訴訟,,因體檢醫(y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經過一審,,該訴訟請求被駁回。小力繼而上訴至西安中院,。
出于尊重當事人隱私考慮,,市中院昨天上午對本案進行了二審不公開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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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仍在繼續(xù)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等三部門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規(guī)定,入職體檢中不得進行乙肝檢測,,只有軍隊,、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小力認為自己報考的崗位并非公安特警,,因此市公務員局擅自查乙肝明顯違規(guī)。
2010年8月3日,,小力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西安市公務員局對小力作出的體檢不合格的決定。9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維持公務員局行政行為的決定,。2010年10月8日,小力向蓮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11年3月8日,,蓮湖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依據(j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小力體檢不合格被拒錄是合法的,,駁回了小力的訴訟請求。小力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目前本案尚在審理中。(本文來源:新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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