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2:46:2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年北京京考公告發(fā)布啦,!華圖教育為考生準備了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詳細信息,,趕快點擊下方鏈接進行查看吧!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解讀 | 2021京考職位表下載 | 2021京考職位分析 |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導 | 2021京考大綱解讀 | 2021京考報名條件 |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專業(yè)目錄查看 | 2021京考考試時間安排 | 2021京考提分沖刺密卷 |
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關于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2種情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nèi)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甲乙丙三人從丁處購買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并組織人員利用網(wǎng)絡電話實施詐騙行為,, 獲利一百余萬元,,并由戊負責轉(zhuǎn)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實施該電信網(wǎng)絡詐騙行為,,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B. 甲乙丙三人為組織者,,三人對全部的詐騙行為承擔責任
C. 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丁為共犯
D. 戊明知款項為詐騙所得,,仍幫助甲乙丙在不同銀行賬戶間頻繁劃轉(zhuǎn),戊為共犯
【答案】A
【解析】根據(jù)《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在境 外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shù)額標準,,酌情從重處罰,。A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A 選項,。
【拓展】
B 項: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
C 項: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幫助轉(zhuǎn)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D 項:同 C 項,。
↓↓↓↓2024年省公務員考試筆面產(chǎn)品推薦↓↓↓↓ | |||
2024公考 面試禮包 |
2024省考 面試課程 |
2024面試 職位保護 |
2024面試 紅領培優(yōu) |
相關內(nèi)容推薦: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遞補公告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4北京公務員考試錄取公示|錄用公告
貼心考公客服
貼心專屬客服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