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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7:25:33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 http://czjtsc.com/ 文章來源:未知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未知發(fā)布:單選題:吳某自2016年3月離家去外地打工,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吳某自2016年3月離家去外地打工,至2021年9月一直音訊全無,,下落不明,。關于其配偶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B.必須先申請宣告失蹤,,再申請宣告死亡
C.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D.可以直接起訴離婚
【答案】B
【三級知識點】法律-民法-民事主體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七條,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題干中吳某下落不明滿5年,可以直接申請死亡,。由此可知,,B項表述錯誤。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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