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18:05:20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19年上考: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7,、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基本規(guī)則
1,、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5)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7)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2,、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3、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1)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4,、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經鑒定,,考生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對錯點)高度一致的,為雷同答卷,,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考生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