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6:31:2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廣東分院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一般情況下新法都會成為我們考試重點,,尤其是新法當中做出修改的地方。因此我們在準備考試的日子里,,關于刑法中新舊法條之間的差異點就是應該是我們學習時的重中之重,。今天就給大家簡單回顧一下《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你一定要明白的重難點。
考點一:新增條文
通過新舊兩個法律條文的對比,,我們發(fā)現(xiàn)最大的一點不同就是刑十一條完善了我國刑法在于未成年人犯罪部分的條款,,刑十一條出臺以前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分檔部分做出了重大調(diào)整,以往我們對于這部分的學習較為簡單,,也就是俗稱“八大罪”的八個罪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在考試中最常出現(xiàn)的也是他們,,題型為選擇題,考察方式也是比較單一,,通常都是以年齡為切入點,,考察具體的罪名,其中有一個需要著重強調(diào),,就是故意傷害罪一旦出現(xiàn)在題目中且涉及到已滿十四不滿十六的青少年的話,,一定要明確一點就是必須要有足夠的限定條件,也就是造成重傷或死亡的后果,,只有滿足上述這兩種情況,,才會去追究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其次要強調(diào)的就是這次修訂中新增加的條款:“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針對這兩類罪名,我們的刑法在本次修訂中做出了重大調(diào)整,,但同樣也有苛刻的限定條件,,各位小伙伴在做題的時候,務必要觀察仔細,,除了年齡以外也一定要看清楚,,故意傷害后有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殘疾,,以及最高檢有沒有核準,,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使用此條款,。
刑法的內(nèi)容對于同學們來說可能是有些枯燥且無聊的,,可能在學習的時候會覺得比較吃力,,并且近年來考查的方式也在逐漸變得花樣繁多,選擇判斷原文或者法條理解都曾出現(xiàn)過,,所以同學們在復習的過程中首先要做新舊法條的對比,,其次針對新增的法條內(nèi)容進行理解記憶。在學習的過程中,,同學們還可以試著自己舉例,,通過自己的例子加深對法條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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