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7:50:0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在公務員考試行測中,常識判斷題對于考生是一大難點,,主要是因為常識題涉及知識點范圍太廣,,難以把握重點,復習起來性價比太低,。因此有些考生索性就直接放棄常識題目的復習,,導致正確率極低,,拉低了整個行測分數(shù)。那么,,常識題只能靠自己大量積累嗎?究竟有沒有技巧呢?在這里,,華圖教育談談常識判斷做題小技巧:通過對比排除,巧選答案,。
【例題】租客小趙經(jīng)房東老張的同意,,將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個臥室以 800 元/月的價格租給小劉,小劉在租住期間,,擅自拆除門窗造成了價值 10000 元的房屋損毀,。據(jù)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小劉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趙追償
B. 小趙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劉追償
C. 小趙、小劉應分別賠償老張 6000 元,、4000 元
D. 小趙在支付6000 元賠償后,,可向小劉追償
【解析】B。解析:根據(jù)題干可知,,房東老張與小趙之間形成房屋租賃關系,。經(jīng)老張同意,小趙將房屋轉(zhuǎn)租給小劉,。老張是出租人,,小趙是承租人,小劉為第三人,。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zhuǎn)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zhuǎn)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題目中,,小劉在租住期間致使房屋毀損,。因此,承租人小趙應當向出租人老張承擔賠償損失,。因小劉也負有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并且是小劉的行為導致房屋損毀,故小趙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后,,可以向小劉追償,。因此,,選擇B 選項。
這是從常識的角度解題,。對于法律條文了解不那么詳細的同學,,怎么辦呢?
我們明確題干關系,房東→老張,,租客→小趙,,轉(zhuǎn)租人→小劉。最終,,房屋是小劉損壞,。我們知道,和房東建立租房關系的首先是小趙,,所以房東索賠的直接對象肯定是小趙,。所以,能夠排除A項(小劉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趙追償),。剩下BCD三項對比下。C項和D項的意思都是小趙賠償6000元,,小劉賠償4000元,。可是這6000和4000怎么來的呢,,難道就是因為最終付出的租金比是3:2(小趙:2000元-800元=1200元,,小劉租金800元)所以賠償金額也要3:2嗎?這是沒有根據(jù)的。從另一個方面講,,即便到現(xiàn)在我們還不能排除C項和D項,,但是,我們發(fā)現(xiàn)C項和D項講的是同樣賠付情況,,而最終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所以選擇C項和D項都不合適,這樣也可以排除,。所以,,此題最終選擇B項。以本題舉例,,其實也是想告訴大家,,在真正考試的時候,有些常識題目雖然自己并不是特別了解,,但是,,通過對比排除的小技巧,依然可以做對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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