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10:21:32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河南省考公務員考試已經開始了,!公告已經發(fā)布啦,,想報考的考生速查公告了解詳情!
一,、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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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報名申請保存成功后發(fā)現(xiàn)信息有誤能否修改?
答:報名申請一旦保存成功,即為通過初審,,之后即不能改報其他職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廣大報考者一定要認真閱讀《河南省2020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河南省2020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操作指南》,準確填寫,、反復核對要提交的各項信息,,并確保擬報考職位與提交的職位一致,以免影響自己參加面試確認及錄用,。
三,、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四,、河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豆珓諉T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豆珓諉T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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