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5 15:05:0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尚未發(fā)布,,因為疫情政策加上根據(jù)去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發(fā)布時間推算,,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發(fā)布時間很可能在2021年2月份。筆試時間可能在3月份,,因為有其他省公務員官方釋放出來的信息,,2021年省考聯(lián)考在3月27、28日考試,。更多吉林公務員考試信息敬請關注華圖教育吉林公務員頻道,。
由于2021年公告即將發(fā)布,為大家整理了歷年的公告供大家參考下。
歷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匯總(2019-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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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0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 |
2019年 | 2019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 |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試題練習:
6歲的小凡身高1.05米,,某日他瞞著父母獨自去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4000元的平板電腦。當天,,其父母將一切完好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商場以“電子商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為由拒絕,。根據(jù)相關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商場既不用退貨退款,也不用換貨
B.商場做法正確,,電子產(chǎn)品只換不退
C.商場做法缺少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D.商場應收取平板電腦原價50%的折舊費
【答案】C
【知識點】常識判斷-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總則》第20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144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題干中6歲的小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的權利主張符合法律依據(jù),,而商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
A項:《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商場做法錯誤,。
B項:依據(jù)《合同法》第56條和第58條的規(guī)定,,對于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商場以“電子產(chǎn)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的做法錯誤,。
D項:《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小凡父母當天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商場應全額退款,不應收取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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